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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股东是指实际出资人或者认购股份的人以根本不存在的人的名义,(如死人或者虚构的人)出资登记,或者盗用他人的名义出资登记的出资人。 被冒名者虽然在工商登记上登记为股东,但也不能被认定为股东。原因是: 一、如果被冒名者是根本不存在的人,并不存在对立的利害关系人,应认定实际出资人或者认购股份的人为股东。 二、如果冒名者系盗用他人的名义,因姓名被盗用之人实际并未出资,也并没有在公司章程上签字,其在股东名册上的签字也是被他人冒签,被盗用者对公司设立、出资并不知情,对于自己是公司的股东并不知情,并未享有公司的权利和承担公司的义务,不具备股东的本质特征,应认定实际出资人为公司股东,被冒名者当然不能认定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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